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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宁静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发生生产宁静事故后,单元负责人接到陈诉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陈诉事故情况。任何单元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宁静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宁静罪。然而在山西宁静事故频发。
本刊接到矿工反映:2021年3月27日早班,山西省盂县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和谐煤业发生一起宁静生产事故。该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根据国家宁静生产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没有上报相关部分,而是通例的套路“息事宁人”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封锁事故信息,高额赔偿私下里与死者家属协商告竣协议。
通过实地调查:在山西省盂县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和谐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3月27日早班发生井下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付志为(音),男,40来岁,弟兄两个排行老二,父母健在父亲叫付文光。系山西省盂县牛村镇小岩沟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在平定某宾馆与死者家属协商私了赔偿事宜。
本刊把宁静事故反映给盂县应急局,应急局安委办说县里管不了这个煤业公司,然后又反映给阳泉市应急局,阳泉市应急局工作人员回复说之前也有媒体反映过,通过调查和谐煤业没有发生过宁静事故。阳泉市应急局说没有这个事情,调查出来的结果陈诉为什么不公布与众?公众质疑这起宁静事故瞒报事件潜伏了多少猫腻?是否有利益与权力的交织?其背后又有多大的“掩护伞”?公众不得而知。本刊将连续关注事态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