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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20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编辑:青鸾传媒      来源:微商网      中小   上海   财政   担保   改革

2024-04-01 08:11:29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大企业”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为中小企业降低成本。

《若干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降低税收、劳动力、能源、融资等成本,优化服务企业,落实20条政策措施。

上海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是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宏观政策举措。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减税降费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多项政策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降低税收成本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国家政策_中小企业减负政策_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实施增值税细化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工业机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扣除、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科委)

(二)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个体工商户。 、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遭受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继续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免税。 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难度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

(四)定期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24年4月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降低50%,国产药品注册费用降低50%,国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用降低65% %。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降低人工成本

(五)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落实失业保险和稳定就业返岗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返还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对重点群体实施一次性就业补贴。 面向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招收失业登记三个月以上人员、本市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已签订协议。 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2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 降低能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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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降低电费。 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每月双边协议电价,让利于电力用户。 进一步优化购电计划,多渠道筹集低价电量,降低市外购电价格。 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重大节日期间工业大用户实行深谷电价。 (责任单位:各发电公司、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10)降低燃气成本。 降低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学工业区”)供气水平,将化学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 2024年3月起,化工区管道运输费降低0.03元/立方米,洋山港LNG气化管道运输费阶段性降低0.02元/立方米。 上海燃气公司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取消部分用户的原价。 价格上涨5%。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化工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申能集团)

(十一)降低水费。 非居民用户超过​​限额的2024年水费累进加价免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十二)规范园区供给转移。 加强工业园区服务相关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获取工业园区能源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成本。 清理具有非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引导工业园区内非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涨价。 严格执行调水不涨价政策。 规范园区网络接入服务,确保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服务直达企业用户。 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涨价的无网直供电、供水单位。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

4、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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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大中小企业信贷力度。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 构建中小微企业“救助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救助融资5000亿元以上。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 我们将继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成效,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加强对绿色低碳产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全部授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管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担保贷款力度。 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由100亿元逐步增加至200亿元,适度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单户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包括以下主导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行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的联动。 优化市、区政府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本市政策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扩大“园区批量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市级继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信用贷款贴息。 加强市、区之间的联系。 市级对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政府融资担保贷款实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融资担保贷款实行贴息收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政府)

(十七)优化续贷机制。 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累计实现无缝续贷超过1万亿元。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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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优化金融服务。 深化“千企百亿户”活动和“万企万户”首套房按揭贷款工程。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敢贷、愿贷、能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完善上海“信宜贷”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上海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5、优化企业服务

(十九)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实施“上海卓越+”行动。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就业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企业福利政策服务包》和《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已更新发布。 完善上海新型公共就业招聘平台。 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支持和重点救助,落实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优化适应审慎监管。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扩大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

本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国家和本市对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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