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物超重(减重)说明购进商品短缺(溢余)因此,包装物的超重或减重,实质上是商品购进过程中发生的商品短缺或溢余。(二)合同规定包装物超重与减重造成商品短缺或溢余由购方负责对于包装物减重造成商品溢余的处理,应列营业外收入。对于包装物超重造成商品短缺的处理,应列营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