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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编辑:佚名      来源:微商品牌网      中医   保健   养生   服务   医药

2023-10-20 14:07:18 

微商网消息:

第五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诊疗活动: (一)采用针灸、疤灸、泡沫灸、牵引、拉伸、微创中医疗法中药技术、中药洗肠等创伤性、侵入性或危险性技术方法; (二)开具药品处方; (三)给顾客口服不符合《食品药品兼用目录》和《保健食品目录》规定的; (四)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五)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第六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宣传中医药疗效,不得以中医预防、保健、保健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诈骗。或假借中医理论、术语进行养生、预防疾病、健康咨询等。 消费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医学术语。 第七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中医保健服务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 中医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计划、服务流程和相关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第八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急救设备。 中医保健服务用品、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预防控制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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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场所应当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通,并遵守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 使用环境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场所应当按照功能和用途合理划分区域,满足服务项目、设备和功能需要。 咨询指导和运营服务区域应当独立设置,并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十一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加强服务对象相关健康信息的管理养生健康食品,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医专业背景,或者接受过中医保健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相关技术操作规范、程序和方法。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技术风险。 防治方法、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等,遵守卫生、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养生健康食品,遵守职业道德。 甲、乙、丙类传染病流行期、精神疾病发作期、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具备中医保健服务能力的人员,不得从事中医保健服务。 第十三条 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中医保健机构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中医保健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中医保健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当置于服务场所的显着位置。 第十五条 中医保健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在中医保健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培训指导、声誉维护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保健服务,应当遵守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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