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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迎丰小学教职工签署不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承诺书 图/晋江市龙湖镇教委
晋江市教育局发文,要求教育系统各单位对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进行调查并自查自纠。 供图受访者
一份红头文件搅动了福建晋江的教育界,也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发文,禁止包括正式教师、合同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教师可以从事微商吗,并要求所有教职员工不得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所属学校开展“自助服务活动”。 晋江市教育局在文件中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影响了正常教学”。工作”和“损害了教学团队的形象”。
文件用了十天时间才下发,但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 昨天,晋江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目前尚未收到有关举报的任何线索,也没有对在职教师进行处理。 其称,教师从事“微商”时,很难取证、识别。 目前还处于“自省”阶段。 如果不自查自纠,纪检部门将会介入。
严查“微商”教师需签署“承诺书”
2017年3月下旬开始青鸾传媒,“教师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会”活动在福建晋江多所学校陆续召开。 会议内容包括“研究相关文件”和签署“承诺书”。
以晋江市池店中心小学为例。 该校教师公开承诺“拒绝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
此次活动源于晋江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这份题为《关于对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教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文件称,由于“群众反映,晋江教育系统中存在“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律和纪律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师资队伍”。 图像”。
据此,晋江市教育局要求所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查处本校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同时,对违规教职员工一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要求涉事人员及时改正”。
上述文件称,禁止从事“微商”等活动的人员为晋江市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在职人员和合同工。 对存在问题又不自行整改的,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纪委予以追究。 教育局已派出纪检组前往调查处理。 此外,教育局也会不定期对各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晋江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发出通知,是因为教师从事“微商”行为客观存在,家长投诉,因此要求学校通过自查自查进行整改。更正。 该工作人员强调,上述通知是一份“内部文件”,“主要是为教师集中教学建立一个指导,而不是惩罚教师”。
目前还没有任何老师受到处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晋江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中包含举报热线。 昨天,新京报记者就此致电。 对方自称是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他表示,虽然举报已开10天,但他尚未收到举报线索,也没有与在职教师打交道。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教师“微商”行为的认定和取证存在困难。 “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而没有具体的交易,那么很难确认。” 他表示,如果家长举报,教育局将会进行调查核实。 除了相关证据外,老师还必须承认并有认证等完整的程序。
晋江市教育局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教师“利用工作影响力”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产品,导致“被动决定是否购买”。 对于涉事老师的行为,家长应保留证据,并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
新京报记者随机采访了晋江市的几所学校。 多位教职员工表示,收到教育局文件后,立即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学习。 参与“微商”的教师大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 文件发出后,他们已经删除了相关图文信息。 除此之外,学校尚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问题
教育部门发文“取缔微商”是否合适?
有专家表示无需管控,也有专家认为教师地位特殊,应该发布规范合理的文件。
新京报记者发现,网络上关于教师从事微商的争论从未停止过。 不少学生家长表示,看到老师发布的产品信息后,都会感到“不好意思”、“买不买都不合适”。
南京一名在职老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工作之余也从事“微商”。 不过,该老师强调,在发朋友圈宣传产品时,他会屏蔽学生和家长,不会向家长群发“广告”。 “一是怕给父母添麻烦,二是为了避嫌。” 上述老师表示,教师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社交圈子单一、“狭窄”。 他们从事微商除了增加收入外,还有扩大社交圈等考虑。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据晋江市教育局介绍,教师从事微商会影响自身形象和教学工作,甚至可能迫使学生和家长购物。 他表示,这些问题并不是从事“微商”时不可避免的问题。 对于教师搞微商,应从学校内部管理角度解决,如加强教育资源配置和优化,确保教师做好本职工作,“不用管”等。超过8小时的事情。” 如果出现利益转移,家长可以通过教委等合法维权渠道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认为,教师虽然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但具有特殊的地位。 如果教师兼任微商,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影响业务,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会与教学工作发生冲突,带来负面影响。 考虑到这一点,通知本身并没有问题。
行政干预有依据吗?
教育局认为教师属于公职人员,禁止参与经营活动; 专家称“一棍子打不死”
晋江市教育局认为,教师是国家公仆,地位特殊。 搞微商只是载体的改变,但本质上仍然是“做生意赚钱”,是一种商业活动,应该停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晋江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发文件,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2016年1月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
熊丙奇介绍,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禁止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兼职。 尽管有《公务员法》的规定,但教师不是公务员,不享有公务员的权利和福利。 因此,不能直接按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表示,在实践中,教师要与公务员区别对待教师可以从事微商吗,教师内部,职业编制和合同制教师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被棍子打死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教师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于合同制教师来说,教学只是一份工作,按劳领取报酬,在正常工作之外参加业务活动。 主管部门不应过多干预。
不过,郑方辉也强调,教师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日常备课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专注于业务活动,就会分散精力。 他说,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区分好自己的“主业”和“副业”,以保证教学质量。
新京报记者 王宇 左艳艳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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