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2017年3月下旬开始,一场名为“教师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自查自纠会议”的活动,陆续在福建晋江境内多所学校开展。
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南京一名在编教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工作之余,自己也从事“微商”。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在晋江市教育局看来,教师从事微商,会影响教师形象和教学工作,甚至出现强制学生和家长购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