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微商资讯网

证监会:建立健全金融欺诈惩戒体系

编辑:青鸾传媒      来源:微商网      造假   上市   监管   财务   侵占

2024-03-18 10:30:46 

中新网3月15日电 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惩治业绩造假

_证监会财务造假案例_财务造假监管

建立健全金融欺诈惩戒体系。 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制供给,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法规出台,强化公司治理监督管理,严厉惩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东和第三人。合作欺诈的当事人。 制定资本市场金融欺诈综合惩治和防范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强部际协调和中央地方协调,强化常态化、长效防控,形成齐心协力、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

证监会财务造假案例__财务造假监管

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善常态化线索发现和处理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年报和现场检查的监管,对高风险和可疑公司进行循环排查。 加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上市公司重要交易主体和关联方信息收集整理,提高风险预警水平,增强发现能力。 加强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数据共享。

财务造假监管_证监会财务造假案例_

严肃整治舞弊多发领域。 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诈骗和第三方协同诈骗,坚决消除制假“生态”。 严厉打击股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 加大对金融“洗澡”的打击力度。 依法惩处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票据交易、融资贸易、“空转”、“交易指令”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_财务造假监管_证监会财务造假案例

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工资追索等内部问责机制。 加大对举报舞弊行为的公司内部人员的奖励力度。 审计评价机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并行立案,对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 对违反重大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要坚决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禁止从业人员进入。 和其他系统。 审计评价机构在执业中发现舞弊、贪污线索向监管部门举报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化全方位、立体化问责。 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调度系统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吞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开展情报引导侦查和联合上市监管。 推动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出台,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财务造假、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责任,深挖线索严厉打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 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偿、诉讼辅助、行政强制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和救济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中新财经)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