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附: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附: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