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微商资讯网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青鸾传媒      来源:微商网      保险   保险公司   金融   金融机构   金融体系

2023-10-23 22:01:39 

微商网消息: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意味着,继银行系统重要性之后,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评估认定机制也已落地。

《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保险公司每两年评估一次系统重要性。 纳入评估范围的是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因此,根据2022年的数据,我们可以大致勾画出首次参与评估的保险公司的“轮廓”。

不少于10家保险公司参与评估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的评估流程、方法、评估指标等。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评估过程包括五个环节。 一是确定参保保险公司范围。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评估范围包括我国按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上一年的保险公司。 机制。 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保险集团公司为参加主体。

保险评估公司归谁管理_山东民生保险保险入围_

由于尚未对保险公司进行系统重要性评估,此次评估尚属首次,资产规模成为纳入评估范围的重要指标。 就2022年数据而言,所有保险公司中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总资产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有哪些?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目前总资产超过万亿元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平安集团、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太保集团、人保集团、太平集团、泰康保险集团、新华保险、嘉嘉保险集团。 这10家保险公司大概率入围初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评价所用数据为集团合并数据。 保险集团公司并表范围内存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时不纳入并表范围。 由于平安银行是我国2023年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这意味着平安集团在评估时不会将平安银行纳入合并范围。

山东民生保险保险入围_保险评估公司归谁管理_

除上述八家企业外,其余入围候选企业尚未确定。 从已发布的2022年年报数据来看,中再集团(5206亿元)和阳光保险集团(4853亿元)总资产分别排名第9位和第10位。 不过,在尚未发布2022年年报的保险公司中,可能存在资产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 例如,中国人寿2019年底总资产达5863亿元,富德保险控股旗下富乐人寿2020年底总资产达5238亿元。

原保监会对2016年16家保险机构开展境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数据采集。 当时的16家机构包括全部12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4家较大的寿险公司,分别是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平集团、中再集团、平安集团、中国太保集团、中保控股(现中国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泰康人寿(现泰康保险集团)、新华保险、华泰保险集团、安邦保险集团、富德保险控股、合众人寿、中邮人寿、中国人寿。

确定最终名单的五个步骤

根据资产规模排名进入分红保险公司范围,并不意味着就能成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该过程包括五个步骤。 “确定参保保险公司范围”只是第一步。 评估过程具体包括:一是确定参保保险公司范围。 ; 二是向参与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所需的数据; 三是计算各参与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初步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四是根据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系统重要性,做出监管判断,对保险公司初步名单进行调整; 五是确定并公布最终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其中,第三步是计算各参与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该得分将从规模、相关性、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共13个二级指标得出。 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20%。 具体来说,首先是规模。 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权重为10%。 第二是相关性。 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第三方委托管理等。 共有资产、非保险关联公司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五项,其中前四项权重为7%。 衍生金融资产为《办法》新增指标,权重为2%; 三是资产变现,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度和三级资产,权重均为10%; 最后是可替代性。 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和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为10%。 两者都是6.67%。 其中,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从农业保险、巨灾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航天保险、航海保险、电力保险、核保险等业务中获得的原始保费收入。

制定特殊监管要求

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庞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 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就不能再继续这样做。 经营活动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通过两个渠道完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 机构监管:一方面,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制定特殊监管要求,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专项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安全、快速、有效处置,确保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风险。 “太大而不能倒”的风险。

此次出台的《办法》可视为《指导意见》在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旨在认定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风险。 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在《办法》起草说明中表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24.9万亿元,占全国保险业资产规模的6.5%。金融业总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 金融业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 保险业集中度(以四大保险集团保费收入占行业比重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 此外,我国一些大型保险集团复杂程度较高,跨行业经营特征显着。 它们由“承销业务”和“投资业务”两个轮子驱动,与金融体系高度相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表示,我国保险业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审慎经营十分重要。 《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境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认定方法、流程和标准。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范围进一步从银行扩大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加强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

据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办法》联合开展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补充监管规定,给予充分发挥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

发表我的评论 共有条评论
    名字:
全部评论